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数字技术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软件开发;动漫游戏开发;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;专业设计服务;平面设计;工业设计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